认证申请所需提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2018-02-08 19:36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文书认证程序】  

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领事认证:  

(一)科威特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文书,如:结婚证书、无犯罪记录等纸质证明,需先经科威特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办妥认证后送交中国驻科威特使馆申办中国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二)第三国文书应在该第三国及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本馆不予办理。 

注意事项】  

(一)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书(如身份证、房产证、公司注册文件等)不予认证。  

(二)文书内容不符合中国相关政策或法律规定的不予认证。

(三)用于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婚姻状况公证、无配偶声明书或证明书,自公证或证明出具之日起、至申办领事认证之日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四)用于在中国内地办理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出具之日起、至申办领事认证之日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五)送往第三国使用的文书不予认证。此类文书应向文书使用国驻科威特使馆申办认证。  

(六)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科威特领事司负责人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七)送往本馆及本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所需材料】  

文书领事认证申请人应为文书的当事人,中、外国公民或企业、组织法人向本馆申请文书领事认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文书  

(一)文书申请人(代办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籍和第三国国籍申请人或代办人须提交有效护照或旅行证)。

    申请死亡证明认证须由死者近亲属申办,须提交死者身份证件(如有)、死者近亲属身份证件、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近亲属书面声明,如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申请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须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其具有代理权的文件。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领事认证申请表》(可在本馆网站下载,需申请人亲笔签名,复印件及传真件无效);死者近亲属代为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的死者信息,“代办人签名”栏由死者近亲属或其委托的代办人签署。  

(三)经科威特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过的文书原件。  

(四)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商业文书  

(一)企业或组织合法注册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或组织注册证明上注明的负责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需提供企业或组织负责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籍和第三国国籍申请人或代办人须提交有效护照或旅行证)。  

(三)《领事认证申请表》(可在本馆网站下载,需申请人亲笔签名)。  

(四)经科威特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过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证时间及费用】  

 认证通常可在第4个工作日领取,可申请加急服务,即第3个工作日领取。  

 


  除以上所需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外,中国大使馆领事官员有权根据具体认证事项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具体办理过程中以领事部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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