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公证办理须知
2023-11-14 18:09

一、声明书公证 

所需材料

1、填妥的《公证申请表》1 份。

2、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资料页加注页(无内容则无需复印)]。

3、当事人在科威特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声明书

5、当事人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如涉及)。

6、声明新旧护照为同一人持有的,需提供当事人近期证件照1张,其他声明无需提供。

7、当事人阅读《声明书公证告知书》,当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注意事项

1、当事人须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

2、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3、当事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和声明书。

4、文书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事项真实、明确、具体。国内主管部门或律师可能为您提供有关文书的式样,您还可以参阅大使馆网站提供的文书格式。

请注意,文书涉及个人权益,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使馆不承担为当事人草拟声明书内容的工作和责任。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文书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5、当事人应了解并向领事官员介绍文书使用目的,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6、当事人拒绝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委托书公证 

所需材料

1、填妥的《公证申请表》1 份。

2、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无需复印)]。

3、当事人科威特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当事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

5、当事人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如合同、存折、银行卡、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6、当事人阅读《委托书公证告知书》,当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注意事项

1、当事人须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

2、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3、当事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和委托书。

4、文书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事项真实、明确、具体。国内主管部门或律师可能为您提供有关文书的式样,您还可以参阅大使馆网站提供的文书格式。

请注意,文书涉及个人权益,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使馆不承担为当事人草拟委托书内容的工作和责任。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文书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5、当事人应了解并向领事官员介绍文书使用目的,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6、当事人拒绝签署《委托书公证告知书》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三、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及相关领事证明 

所需材料

1、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填妥的《公证申请表》1 份。

(2)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资料页及加注页(无内容则无需复印)]。

(3)当事人的科威特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无配偶声明书

(5)当事人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的须提供原结婚证及原配偶死亡证明书,以及上述文件复印件。

(6)当事人阅读《声明书公证告知书》,当场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2、结婚无妨碍或不持异议领事证明

(1)填妥的《领事证明申请表》1份。

(2)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资料页加注页(无内容则无需复印)]。

(3)当事人科威特入境签证或短期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填妥的《婚姻状况声明书》1份。

(5)当事人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的须提供原结婚证及原配偶死亡证明书,以及上述文件复印件。

(6)当事人结婚对象有效护照、新加坡入境签证或短期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7)当事人结婚对象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书或结婚无妨碍/不持异议的领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新加坡婚姻注册局请求我馆出具当事人结婚无妨碍或不持异议领事证明的信函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当事人须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

2、如《无配偶声明书》需在中国使用,当事人必须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方可办理。

3、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4、当事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和声明书。

5、文书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事项真实、明确、具体。国内主管部门或律师可能为您提供有关文书的式样,您还可以参阅大使馆网站提供的文书格式。

请注意,文书涉及个人权益,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使馆不承担为当事人草拟声明书内容的工作和责任。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文书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6、当事人应了解并向领事官员介绍文书使用目的,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7、当事人拒绝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8、无配偶声明书公证书、结婚无妨碍或不持异议领事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结(离)婚公证

【所需材料】

1、填妥的《公证申请表》1 份。

2、当事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资料页及加注页(无内容则无需复印)]。

3、当事人在科威特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在我馆办理的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当事人结婚合影彩色证件照片/离婚单人彩色证件照片。

【注意事项】

1、当事人须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

2、当事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

3、当事人应了解并向领事官员介绍文书使用目的,自行承担办理有关公证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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